沙龙国际sa36亚洲第一品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修订稿)
学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如课桌椅、办公桌椅、图书资料、学生床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为了更好的对其进行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总保管员与各部门处室负责财产保管工作的人员负责验收入库并签字。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清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由财产总保管员登记入固定资产总账。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二、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保管员负责。总保管员负责固定资产总账,每个部门及处室负责保管工作的人员负责建立部门及处室的固定资产明细账。
2.财产保管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属固定资产设备物品由总保管员记入总账,并开出三联入账单,一份由总保管员保管,一份交会计,一份交财产所属部门及处室负责财产保管的人员,根据入账单建立部门固定资产账。
3.市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调拨单入帐,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接收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根据相关凭证登记入账。
4.财产总保管员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固定资产报表。各专业部负责保管工作的人员按时完成各类实验(专用室)设备报表。
5.财产总保管员调动工作应办理移交手续,在财产账册交接时,总务等有关人员及交接双方人员应参加,做到账物相等,监交人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生效后方可移交。各部门及处室负责保管工作的人员调动工作时,财产总保管员应参加移交账册等移交工作。
6.凡固定资产设备应按规定编号。属各部门及处室的设备由部门及处室负责财产保管的人员根据打印标贴码张贴固定资产编号。
三、领用、借用、出租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有关领导同意签字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注明归还日期等。
5.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出租,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行政副校长签字同意,租金需上交财政。出租的物品需办理相关出租手续,同时注明归还日期。
6.人员调动或退休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7.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8.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9.学校为事业性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为教育、教学服务,学校不作对外投资、担保等业务。
四、财产报废制度
1.学校正常报废固定资产及核销无形资产,必须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及无形资产核销需提供书面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2.报废固定资产及核销无形资产需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公文、《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等,房屋、构筑物、土地、车辆报废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3.申请报废固定资产或核销无形资产由单位提出申请,按审批权限规定由单位自行审批或主管部门审批、财政部门申请。经批准报废的实物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除外)相对集中存放,由市财政部门统一收缴。
4.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五、固定资产对账清查制度
1.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月同财会部门对账一次,保持账账相符。
2.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盘盈等及时根据相关规定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次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3.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4.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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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